2010-2011 年度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簡介
一. 校友校董空缺
一名
二. 任期
任期為兩年,由教育局批准註冊日期開始計算
三. 校友校董職責
按香港現行教育則例,有效地執行其權利與義務。
四. 校友校董候選人資格
《教育條例》有關校友校董選舉的規定 第三十條
所有校友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。
如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覺得有以下情況,可拒絕申請人註冊為某間學校的校董—
申請人每年最少有9個月不在香港居住; 申請人並非出任校董的適合及適當人選;
申請人未滿18歲;
申請人年滿70歲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,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;
申請人未滿70歲,而他在常任秘書長提出要求後,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,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;
申請人在提出以下任何申請時,即- (i) 學校註冊; (ii) 註冊為校董或教員;或 (iii) 僱用校內准用教員, 或在與該等申請有關的事項中,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提供虛假的資料,或因在要項上有所遺漏而屬虛假;
申請人是《破產條例》第6章所指的破產人,或已根據該條例訂立自願安排;
申請人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已犯可判處監禁的刑事罪行;或申請人已註冊為五間或以上的學校校董。
候選人不可為母校在職教員和選舉委員會委員。
候選人不可為校董會其他界別校董。
五. 提名方法
1.每名校友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, 參選人須最少有2名合資格投票人提名
2.參選人可於2010 年 5 月 1 日(星期六)開始在本站下載參選表格
3.所有參選表格必須於5月31日(星期一)下午5時正前電郵至election@ilcaa.org,逾期表格概不受理
六. 投票日期
日期:2010 年 7 月 2 日 (19:00-21:00) 及2010 年 7 月 3 日 (09:30-12:00)
地點: 南亞路德會沐恩中學 ( G1課室)
七. 選舉日誌
校友校董選舉選舉日誌
八. 提名表格
請下載附件
如有查詢,請致電選舉主任:葉顯照 (6093 6155)/ Email : ericyip@ilcaa.org
九.選舉辦法
所有校友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權。
投票以不記名的方式進行,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他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。
核算選票工作須於投票完畢後即時進行。
核算過程中,須有選舉主任,校方職員作監票人。選舉委員會可邀請校友、各候選人見證點票工作。
獲得最多選票之候選人將合法當選。如候選人獲得相同的最多選票,選舉主任將以抽籤形式決定當選人。
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或少於空缺數目, 選舉委員會仍須進行選舉程序。
選舉主任須即日公佈當選人及票數,並上載於本會網站內。
任何一切有關候選人違反一切有關選舉規則之投訴,須在選舉完畢後一星期內書面向選舉主任提出。
如一星期內未接獲任何投訴,選舉委員會通過後,於本會網站正式公佈選舉結果,始為有效。
重選:當有三分之二或以上選舉委員會之成員投票贊成重新選舉,選舉委員會須於兩星期內重新處理選舉事宜。
補選: 如校友校董在任期內離任或出缺, 本會須以同樣方式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,填補有關的空缺。
十.選舉委員會
| 選舉主任: |
葉顯照 |
| 榮譽顧問: |
楊永傑校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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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堯姬助理校長 |
| 顧問: |
呂錦妍老師 |
| 其他委員: |
吳昇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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麥仲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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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潤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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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家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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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玥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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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哲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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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俊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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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煒詩 |
十一. 校友校董選舉中須留意的道德操守
1. 候選人的提名
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。
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已獲提名的候選人退出競選。
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候選人不盡最大努力促使其本人當選。
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參選或不參選。
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,而在獲提名為候選人後退出競選。
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,而不盡最大努力促使其本人當選。
不得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,或退出競選。
不得以欺騙手段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,或退出競選。
2. 競選活動
不得發表包括(但不限於)候選人的品格、資歷或以往的行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。
不得參與任何可能引致批評或指稱不適當的活動,並須遵守選舉的公平原則。
不得在任何競選活動中,特別是在競選刊物中聲稱或暗示獲得任何人士或機構支持,除非已得到該名人士
或機構的書面同意。
3. 投票
不得提供利益,令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。
不得提供利益,令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。
不得提供食物、飲料或娛樂,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、飲料或娛樂的費用,以影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
不投票予某候選人。
不得向任何人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,以影響他人的投票決定。
不得以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。
不得以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。